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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,监督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、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;拟订职责范围内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;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、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;完善综合监督体系,指导规范执法行为;承担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,承担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;监督管理公共卫生、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;承担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;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,组织查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,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、评估和预警工作;负责行政审批“放管服”改革协调工作,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,依法依规按程序受理、审查行政许可申请,并做好决定、送达各项具体工作;按要求提出取消、下放、承接行政许可事项。
科长:陈小刚
电话:029-335508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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